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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場問題


楊OO 發問於 2015-09-08 | 高雄 | 服務業

Q: 您好~想請問、我在一間小百貨公司上班擔任的是一個化妝品專櫃的銷售員,每個月有例行的盤點,盤點的方式是用一支盤點機器,輸入我專櫃上所有產品的庫存後由這間百貨公司的員工拿到辦公室自行用這台盤點機器經由電腦傳輸比對後在列出差異金額表,這張表格裡只會出現差異金額、比喻跳出幾樣誤差產品相減相加等於-60這樣的比對數字、如果我認同這樣的盤損金額就這張表格簽名,但在這一次的盤點裡第一次店長告知我盤盈60幾萬(並未讓我看見錯誤的名細表),第二次告知我電腦比對錯了只是盤損60元、然後請我在這張只印-60元的單據上簽名、然後並未列出我實際現有庫存產品名細以及金額讓我確認!之後過了一個多禮拜我被這間百貨公司店長告知我庫存爆增了60幾萬,之後又告訴我會計單據打錯了所以才會爆增庫存,又經過了一個多禮拜之後又請我重新盤點後,我被告知電腦顯示我的庫存短缺了30萬,但我的現場櫃台上就只有這些60萬的庫存量、並不是它電腦顯示的90萬、因此現在要我賠償這短缺的30萬金額、我告知百貨公司這有可能是你們電腦系統上出了錯並不是短少,但百貨公司認為他們的電腦無誤只是會計人員庫存不小心加錯了、而且有在幫我加錯的部份在並未經過我的確認又請會計人員又自行做修正扣除盤盈的數字以及品項、所以等於我的庫存一直在被加加減減的,難道這樣不會出錯嗎!電腦是他們百貨公司主管人員才可使用、我是不能動的,後來百貨公司認為應該電腦上有這些庫存量但我的專櫃上並沒有、而要叫我賠償、商品也是放在他們開放的空間裡,他們的營業時間14小時,而我的上班時間只有八小時、下班也會檢查包包我無法攜帶任何他們的商品出去、我也請他們調出監視器看商品有無遺失、但他們確告知我監視器檔案不夠無法存檔所以無法調兌、"最後的重點是在我提不出對我有HR利的證據,而且在盤點前我對我的庫存數量名細以及金額也是全然不知!而現在盤損卻要我賠償、因金額龐大我無力賠償而現在意思是想提告我!想請問律師這樣他們可提告我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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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您的問題試分析如下:
一、不論百貨公司表示短少60元原還是30萬,如果其認為是因您之故而造成損失,則該公司必須要負舉證責任,意即其要能證明損失確實是您造成的。
二、依您所言,百貨公司自始至終均僅單方口頭告知庫存短缺情形,從未實際盤點,且金額、短缺原因屢有變異,則其所言不無疑義。再者,商品是放在開放空間,在您未上班之時間仍有人可往來商品存放場所,換言之,您並非唯一可接觸商品之人,百貨公司如何能斷定損失是由您造成?而且,您下班時百貨公司還會檢查您的隨身包包,亦無監視器畫面可證明短缺之商品是您取走,因此如無其他理由,百貨公司應無立場向您求償。
三、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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