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今年約九月間曾詢問貴律帥,本人坐落萬里建地北縣消防局佔用100坪近30年乙事,對方認為無償使用借貸關係。經數次接洽。
2.現消防局同意找到適當地點將搬遷,但無確實日期,在末搬遷期同意打租賃合約如此可否?
3.至於租金請問公告地價150萬,年租金30萬是否恰當。
以上懇請回覆謝謝。
A:
您好,
1、要不要打租約要問你們願不願意租他們。不過打了租約至少將來要收回比現在容易多了。
2、租金要看你們自己的想法,別人幫不了你們。
3、對方是公家單位,沒那麼多的預算,也沒有那麼多的空間可以談。要考慮清楚。談不成就上法院,上法院的時間及空間有多少,也請考慮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