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工作上必須接觸新人,我對新人態度都是一樣的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今天新人來一個月我提問問題給他回答,但他答不出來我順口就說了"機掰",上級長官第一時間就找我約談,但一直子虛烏有說我罵"X你娘",第二天就直接叫我收一收不用來了,但事情完全沒調查,就說我因為 第12條 第2項 對員工重大侮辱 故解雇,我想請問一下這合理嗎?
A: 勞基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往往因為雙方認知不同,建議向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各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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