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公司經常由大陸進口塑膠膜料 ,付款條件為即期信用狀
由於產品特性緣故 ,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問題 , 發現品質問題往往都已經過數個月了 ,
反映給國外供應商問題點 ,有時不見得對方同意此為品質瑕疵而做出賠償
我司想將不良品退運回生產地, 又因單價不高 退運費用往往高於實際價值 ,對方不划算也不願意走退運方式處理
長久下來我公司常常無法獲得全額理賠而小有損失 ,
由於貨款已先付 ,手上無籌碼要求按實際損失金額全額理賠 ,因此想請教律師是否有小技巧或好方法可保障買方 ?
A:
您好,可於契約內約定要求對方於三日內,另以合格之新品替換。逾期對方未能換貨者,則視為對方交貨遲延;
或若對方交付之產品,其不合格品佔交貨總量的 %,貴方得向對方要求相當於貨款總額 %之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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