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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病假疑問

請病假疑問


老O 發問於 2015-08-26 | 台北 |

Q: 我們是早餐店,早上已經有名員工請假,大家工作量已經很吃緊,時常需要接外送,晚班員工在上班前3到4小時前打電話到工作地方請病假,但是早餐店大家都累壞了,在人力無法許可下,能否請該員工找放假人代班或是不准假,還是有其他辦法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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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四、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若是因工作關係,忙不過來的話。建議請員工在事後提出就診證明或ˋ找人代班,但不能不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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