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
我想請問 有一員工從升經理後 加班費改為固定一律每小時250元
他於本年度退休後 去勞工局申訴說公司部沒按照勞基法規定給予
但加班費在公司規定內就有紀錄 ,
每一位經理都是如此 該員工也領了7-8年
此時去申訴是否有理,公司是否有違法問題?又該如何處理?
A: 您好,您所述之經理工作性質與公司間若屬委任關係者,就不適用勞基法之標準,應為勞工雇用關係才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規定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兩週工作超過84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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