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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期間是否核算年終獎金


吳OO 發問於 2015-08-25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請問育嬰假期間2015/10-2016/4剛好跨到年終獎金,公司是否應核算2015年終獎金給予我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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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勞基法第29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第21條「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雖年終獎金性質固與薪資不同,但因育嬰假期間就完全不給年終獎金,也算是對女性員工不利之處分,您可試著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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