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年前離職司機ㄧ職,但是公司要我付維修費用全責 因車頭有損毀 也有去維修廠估價 但車子不是我損壞的 是在工廠期間被他人損毁 但公司說聯絡不到我,請法院寄出支付求償公文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及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規定。
如車輛之損失,確實非您作為,且有相當事證可以證明,您可針對公司的支付命令,委由律師協助為異議,進而協助訴訟,以保障您的權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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