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公司倒閉 後續追債

公司倒閉 後續追債


張OO 發問於 2015-08-24 | 台北 |

Q: 您好:

去年某公司跟敝司陸續交易了兩、三次,(敝司從事資訊科技業)。之後貨款部份籍故拖延多次,四個月仍未收到貨款。年初時敝司前去確認,才發現該司已倒閉(但去電都仍有人接聽電話,一直要我們找老闆談),但員工還在公司,只是裡面的東西已被清的差不多。

近期發現該司的股東均有在其他公司任職,想請問是否有辦法追債?另也發現這部份股東似乎也曾合夥設立其他公司倒閉。

瀏覽人數:1706

A:  您好,公司是法人與股東財產各自獨立,如果是不涉及詐欺,原則上公司債務只能由公司財產獲償,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若股東間有共謀詐欺,始可向股東求償。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