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舅舅於民國65年投資昌輪實業成為股東,並掛名為監察人。舅舅不久後退股,但該公司並未將他從監察人除名,導致目前舅舅仍為該公司監察人。想要請對方取消監察人身分,但此公司早已沒有營運,公司負責人均已移民海外。我舅舅該如何辦理除名?
公司負責人 監察人 退股
律師
恩典律師事務所
A: 您好,公司未經清算,公司法人格仍存在可以以公司為被告。請求確認原告與被告間監察人之委任關係不存在。又如被告之其他董事已不知去向,致不得以董事為清算人並為法定代理人代被告為訴訟行為,為免久延致原告受有損害,法院可經原告聲請後,替被告選任特別代理人,因此可提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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