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人合夥設立有限公司,公司有三個股東。
因理念不和,我欲轉讓出資額給其中一位股東。
我們三位股東已經達成協議,同意此事。
請問轉讓過程中,是否有須注意的事情?或者全權委任目前公司之會計師即可?
我是要先與其中那位承接我出資額的股東辦理手續後,
再請他將出資額匯款給我?
還是我可以要求先匯款後再辦理程序?
(先匯跟先辦理,對雙方皆有風險吧?)
還請不吝指導,謝謝!
A:
您好,有限公司出資轉讓注意事項,可參照經濟部九八、一一、一0經商字第0九八00一五七五九0號函【按依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又由於股東姓名及出資額係有限公司章程必載事項,而修改章程依同法第113條準用第47條規定須全體股東同意。兩種規定同意人數互有出入,造成出資額轉讓後,可能因少數股東反對致無法修正章程之難題,爰69年公司法修正時乃增訂第111條第2項,讓不同意之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及如不受讓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章之規定,俾資解決。基此,公司法第111條第1項之「他人」,解釋上應包括該有限公司之股東在內,始能與第2項規定之規範意旨,相互呼應。又同法條第4項規定之規範意旨,與第2項同。是以,公司法第111條第4項之「他人」,解釋上應包括該有限公司之股東在內。】
故要辦理公司章程修改、變更登記等,您好委託公司會計師處理,配合提出所需文件等,買賣契約簽立後是否先匯款或先過戶,風險會有,只要雙方溝通合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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