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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期間解雇


何OO 發問於 2015-08-18 | 嘉義 |

Q: 請問律師們:本公司員工在去年上班時間與一名女子發生車禍並摔斷三根牙齒,並且雙方提告,之後都撤銷告訴因為我公司員工闖紅燈對方女子搶紅燈(法院已有判決書成立),事發過後6個月我方員工都未來公司請假,我公司發存證信函,要求他來公司請假,之後一個禮拜我公司解除與該員工之勞動契約,事發過後我方員工請了一位調解員要求公司支付35萬元的賠償金,原因是他們認定職災期間本公司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且要負擔他們醫藥費用。此員工只在公司任職10天(本公司在他發生事故以前沒有加到勞健保是為本公司疏失)想請問律師們:1.上班期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且是違規的情況下是否屬於職業災害?(且本公司有提供本公司之送貨車輛,本員工執意騎自己的車2.如果屬於職災他要求的金額35萬是否合理?是否為本公司須負擔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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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問律師們:本公司員工在去年上班時間與一名女子發生車禍並摔斷三根牙齒,並且雙方提告,之後都撤銷告訴因為我公司員工闖紅燈對方女子搶紅燈(法院已有判決書成立),事發過後6個月我方員工都未來公司請假,我公司發存證信函,要求他來公司請假,之後一個禮拜我公司解除與該員工之勞動契約,事發過後我方員工請了一位調解員要求公司支付35萬元的賠償金,原因是他們認定職災期間本公司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且要負擔他們醫藥費用。此員工只在公司任職10天(本公司在他發生事故以前沒有加到勞健保是為本公司疏失)想請問律師們:1.上班期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且是違規的情況下是否屬於職業災害?(且本公司有提供本公司之送貨車輛,本員工執意騎自己的車2.如果屬於職災他要求的金額35萬是否合理?是否為本公司須負擔之費用?

你好
依你所述 現在員工主張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且需負擔醫藥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及第59條規定 該員工之主張似非無據 但是不能終止勞動契約之前提是員工仍在醫療期間 若員工之身體狀況經醫院認定已非在醫療期間 且員工確實未請假而曠職 公司自然得解僱員工 至於你所提問的兩個問題 首先上班途中所發生之交通事故是否可認定為職災 需個案認定 主管機關區分許多不同情況而有不同之意見 例如上下班必經途中之交通意外 係屬職災 又例如員工因私人行為繞道後所發生之交通意外 不能直接認為是職災 再來 員工請求35萬元是否合理 要視其傷勢及勞基法第59條規定而定 不管合理與否 對於你們公司有利的部分應該是你們為員工所投保之意外團險或其他保險給付 若該員工有領取 則你們公司可主張抵扣 以降低公司可能要賠償的金額
堂瑞法律事務所 陳振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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