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公司客人於104年1月底向我司訂購印刷袋子,我司在3月初交貨,報價單上也有駐名交貨後月結60天票期,一直到要收款時,客人才說哪裡有問題,例如退色、包裝不夠漂亮諸如此類的,本公司也有誠意解決客人的問題,我們也有教導客人要如何包裝與存放袋子,也多次與客人開會檢討、詢問客人產口是否還有問題,客人也都回應我們說沒問題了(我們有錄音存證),我們也答應客戶之前已經使用印刷袋子有退色的部份讓客人扣款,客人也答應我們會付款,但是一直到前陣子向客人催款時,客人說未使用的袋子也要全數扣款,所以一直到現在都遲遲不肯付款,一直在拖延時間,不然就是找藉口塘塞,請問我是否要先寫「存證信函」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呢?
謝謝律師!
A: 您好,對方如蓄意拖欠,您寄存函也只是拖延時間,可以檢具相關證據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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