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
我岳父生前於91年間給我太太一筆50萬現金,他老人家於94年1月過世後,我岳母卻向法院提出要我太太歸還該筆現金。
請問:
1. 我岳父生前在筆記上寫了一個「給」某某50萬。這算贈與還是交付之解釋。
2. 我岳母是否有權跟我太太要回這筆現金。
上述請教,多謝!
陳先生
A:
您好,
依來文所述,你岳父係生前給付你太太50萬元,除非有其他條件或有其他法律上之原因,否則通常無償乃係贈與行為,你岳母並無權要求歸還。
惟既係母女關係,還是請妥善處理,以期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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