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老公幫朋友做車貸擔保人,分期60期,朋友繳了26期,現在有困難繳不出來。車貸擔保人可以換人嗎?(他朋友好像信用不好)
A:
您好,依民法第750條規定「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
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
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
求清償發生困難者。
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
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
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
之除去。」因此,朋友履行債務遲延,您先生可以要求朋友更換保證人,但朋友所更換的保證人要得到債權人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那麼就無法除去您先生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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