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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社歇業需要全體同意嗎?


劉OO 發問於 2015-05-31 | 新竹 |

Q: 合夥企業社 現在是歇業 但因為帳目問提剛出開會我不同意 我想問沒有我的同意他們可以申請歇業嗎? 如果不行我可以在法律上那方面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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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合夥申請歇業之合夥同意書應載明歇業日期,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加蓋原登記相符之印鑑章。依經濟部函【△合夥組織之商號在經營不善已停業之狀況下其負責人擬辦理歇業登記,惟因其合夥人避不出面簽章處理情況下究應如何處理之解釋 按商業登記法第十七條規定:「商業終止營業時,應於15日內申請為歇業之登記,並繳銷登記證」是以,若合夥人之一不同意辦理營利事業歇業登記者,他合夥 人宜逕詢司法途徑解決。又商號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其登記。】 (經濟部八三、五、一二經商字第二0八0二九號函)。因此辦理歇業登記依法應得全體登記的合夥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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