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勞資糾紛


王OO 發問於 2015-05-28 | 高雄 |

Q: 您好:

最近有看到金車的判決。也遇到同樣的狀況。我是一名業務,剛進公司時,有簽一份保證不失職,也不怠忽職守,否則造成公司損失要連帶賠償責任書。接下來問題來了...

我有一個客戶是我開發出來,一開始收款還正常,後來漸漸經營不善延遲支付,我當下警覺到也停止出貨。後來公司希望我去追討,但真的追不回來,後來我離職了。公司也追討了兩個月追不回來。目前公司要以怠忽職守及失職告我開發客戶疏失,要賠償!

目前狀況:1.我沒抽傭(因業績量沒到)2.貨款未收到期日我立即停止出貨3.公司內控不佳,客人下訂我友幫客人寫訂單並且簽我的名,公司審核後出貨,但我負責送貨,銷貨單據簽收單中間人我都給客戶簽就直接送回公司。4. 我的客戶真的是因為中途經營不善,並非故意給公司倒帳。5. 整個過程我沒有犯罪,幾乎失職及怠忽職守扯不上邊,且公司交易也從來不開發票。

如果公司要告我會告的成嗎?(不考慮公司訴訟成本效益情況下)

瀏覽人數:1637

A:  公司就員工之故意或過失導致公司受損害的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如果是經營上的風險,或公司自己控管問題,而員工個人並無可歸責事由,自不可歸責轉嫁風險給員工個人。公司若提告上法院,公司就員工之過失與其受損害間之因果關係就要負舉證責任。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