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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遣費如何申請

資遣費如何申請


陸OO 發問於 2015-05-26 | 宜蘭 | 服務業

Q: 我的朋友在ㄧ家稍有名氣的店家工作他在今年1月上班路上發生車禍但是老闆隨即資遣他但是事後問起他居然也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資遣費老闆也不聞不問,我們該如何向他請求醫療住院中的那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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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是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很可能屬於職災範圍,依法僱主不得於特定期間內解僱員工
而僱主未替員工保勞健保也並不合法

建議您朋友先至勞工局申訴,倘若與協調未果,亦可請求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或較能有效解決您朋友的問題

相關法條
勞基法
第13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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