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陳大律師您好: 您說“法律程序的催討”以執行名義申請,可延長票據時效,如果非法律程序的催討(如拿支票的影本來要求還款),是否時效過了,就不能再以法律程序進行催討呢?
律師
宸語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時效過了仍然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請求,但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之抗辯來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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