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在今年2月8日向車行購買二手車,車行保證非事故車及泡水車,但在今年5月11日開車前往車輛保養時,汽車維修員一一解說車輛問題,才驚覺二手車行有意隱瞞,請問這樣與車行間可否經由法律途徑進行相關賠償或是車輛購回?
A:
[quote:d6660edcd1="董 先生/小姐"]律師你好,在今年2月8日向車行購買二手車,車行保證非事故車及泡水車,但在今年5月11日開車前往車輛保養時,汽車維修員一一解說車輛問題,才驚覺二手車行有意隱瞞,請問這樣與車行間可否經由法律途徑進行相關賠償或是車輛購回?[/quote:d6660edcd1]
你好
依你所述 你向車行買進之二手車有瑕疵 則依民法買賣契約規定 你可以行使之權利主要有二 一為減少價金 二為解除契約 你所稱之賠償實質就是民法上所稱之行使減少價金之權利 你所稱之車輛購回其實就是行使解除契約之權利 一旦契約解除 雙方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 你應該將車輛返還予車行 而車行應該將當初買賣價金返還給你
陳振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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