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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請問結婚的問題!!

請問結婚的問題!!


布O 發問於 2006-10-26 | | 公共行政業(軍公教)

Q: 依民法規定
與下列之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
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如果A男的祖母與B女的祖母為親姐妹,請問這樣A與B能否結婚呢?
算一算好像剛好六等親,是否正確呢?

如果國內不能結婚,那請問能至國外結婚嗎?
國外結婚的話,國內也承認結婚關係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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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答對了。
2、除非a、b都是外國人,不然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不管到哪裡結婚,在國內都是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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