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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薪資欠撥証明單的法律效力?

薪資欠撥証明單的法律效力?


RO 發問於 2005-11-21 | | 資訊科技業

Q: 你好:
請問一下..我在5 月初的時候被公司資遣.
原因是公司被併購.而當時也收到了一張薪資欠撥証明單.
公司是說12月會發資遣費..但我擔心不會如期發..(因那公司很擺爛)
請問一下薪資欠撥証明單在法律上是否有規定多久時效以內申訴才具有法律責任呢??
我怕我跟我們以前同事會被公司一直拖延而超過申訴時間~~~

感謝回答!

瀏覽人數:3825
匿名

律師

A:  勞基法並未就資遣費及薪資規定其消滅時效,依民法第一二六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不行使消滅』,在解釋上來講,資遣費應屬退職金性質,是資遣費應在得請求之日起五年內為請求,否則即受時效消滅之不利益。

A:  關於台端來函所詢問之問題,”薪資欠撥證明單”在法律層面上,應可解釋成雇主承認有這筆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按照工資之請求時效應適用五年短期時效,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從公司簽發該薪資欠撥證明單開始起算五年內計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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