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小小三人公司 A員工到職三個多月 明顯不適任 三天二頭出狀況
於是我們予以資遣 也做了通告 付了資遣費 和預告薪資
但她一聲不響 去申請調解 說我薪資短報
請問如果資方不出席 會有罰則嗎?
如果調解不成立 後續會如何呢?
A:
[quote:1dcb77e7f0="林 先生/小姐"]我們是小小三人公司 A員工到職三個多月 明顯不適任 三天二頭出狀況
於是我們予以資遣 也做了通告 付了資遣費 和預告薪資
但她一聲不響 去申請調解 說我薪資短報
請問如果資方不出席 會有罰則嗎?
如果調解不成立 後續會如何呢?[/quote:1dcb77e7f0]
ANS:
一、資方若無正當理由而不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有罰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二、如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本案勞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