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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既成道路已被使用過久

既成道路已被使用過久


謝OO 發問於 2006-10-25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的地是在中壢市三民段725-1地號
現在地目是:道.面積:215平方公尺
一直被人民使用已變成既成道路
但是以前的既成道路的地號是中壢市三民段716
現在的地目是:雜.面積:308平方公尺
現在也沒人使用
我想請問
我是否可以將兩塊地做交換
有差異的面積再做補差
要不我們人民的損失要找誰要?
請幫幫忙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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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三民段725-1地號是否符合既成道路的法律定義,可能也需要再檢驗。
不過你所提到的問題,在法律上,除非需用地機關有辦理徵收,不然的話,就算是既成道路,也仍是私有土地。是否交換?只能由地主之間來協調,而非由需用地機關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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