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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不給付維修款該怎辦?再請問一下


相OOOOOOOO 發問於 2006-10-24 | |

Q: 陳育仁律師:
您好!
感謝您10/17的回覆.
本公司的目的固然是希望能請求其付款
面對如此惡劣之客戶
想也知道不可能會要得到任何款項
只是更不希望讓他再發律師函
甚至上法院來浪費我們的時間


今天其律師又寄來一封存證信函
內容為:
「本公司於92年向相對論公司訂購雕刻機乙台,94年8月再購入雕刻機主軸馬達乙組,然95年3月間上開主軸馬達發生問題,經通知相對論公司後,該公司於同年3月15日寄來一組新馬達更換之,惟該馬達又於95年8月初故障,經本公司人員一再去電告知,請求相對論公司修補瑕疵或更換新品,惟迄今均未獲置理,因上開馬達故障之故,致使整組雕刻機亦無法運作,本公司前已委託律師函告相對論公司更換馬達新品,惟相對論仍置之不理,致上開雕刻機無法運作,為此,爰請貴大律師代為函告相對論公司解除兩造間雕刻機及馬達買賣契約,並請求相對論公司返還價金,否則,本公司將委請貴大律師提出民事訴訟。」


此客戶可能想說我們是在台北他們在高雄
若提告的話,我們就必須至高雄出庭
我們可能會為了省卻麻煩而去幫他們維修.
我想他的委任律師一定不知道:
1、故障原因乃人為使用所致:
該客戶的馬達組雖在壹年保固期內(去年8月至今年3月)
但其故障原因是人為使用不當
因為他們並沒有使用原廠之刀具
而是自行委外仿製之刀具所導致
2、有維修款未付等情事:
因3月15日寄去之馬達並非免費更換
而是本著不讓客戶運作有所延誤之服務理念
而先行寄給客戶使用再請客戶將故障之馬達寄回處理
再傳真報價後請款
誰知此客戶討價還價還價仍不付款
反而欲對本公司做出提告此惡劣之行為
3、其機台於92年3月購買至今也早已超過壹年之保固期
況且機台主體現仍運作正常
只是其主軸馬達單獨因其人為使用不當而故障


因此想再請問一下:
1、設備購買已超過保固期,是否可要求解除契約及返還價金?
2、我們是否可以用郵局存證信函或其他方式將此事件之原委告知其委任律師
讓其律師知道錯不在我們
反而是客戶隱瞞事實而做無理之要求?
也表達我們希望紛爭就此停止
我們也不會向他索款(因為也要不到)
而他們也不要再來煩我們了
現在寄存證信函給其律師是否恰當及合法?
或是寄給該客戶即可?(副本可否給其律師)
3、因我們當初本著替客戶趕快修復,讓其能繼續運作之服務理念幫其維修
(此也是本公司一慣之服務理念)
因此並沒有任何簽單
只有事後傳真給客戶之報價單
誰知客戶卻不認帳
因此也沒有出貨單或發票等單據
若客戶執意欲提出民事訴訟
我們要如何使這些僅有的報價單成為有利之資料呢?
4、若民事訴訟我方勝訴的話
那可否反過來,要求客戶賠償本公司之名譽損失
是否有可能敗訴?
若敗訴是否可以再上訴呢?


謝謝您的回覆與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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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別相信對方的律師會幫你作任何的主張或勸你的對手付錢。這是緣木求魚的事。若要發存證信函,還是要表明要求對方付款的意思,不然就不要發。二年內都可以請求付款。要錢就別怕上法院。
能否解除契約,跟保固期無關,而在於瑕疵何時發生及是否重大以及契約如何約定來綜合判斷可否解除契約。
至於名譽損失,要先證明確實有損失。若只有你們二造之間的問題,應該是不會有名譽損失,但若對方在外散佈不實的消息,就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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