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工讀生,我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我在當天離職。可是老闆說要提前15天跟他講,所以要扣我上個月薪水一天500,有十五天,供要扣7500。請問一下老闆這樣做合理嗎?
A:
[quote:579ef47224="張 先生/小姐"]我是工讀生,我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我在當天離職。可是老闆說要提前15天跟他講,所以要扣我上個月薪水一天500,有十五天,供要扣7500。請問一下老闆這樣做合理嗎?[/quote:579ef47224]
依您上開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老闆若未給付上個月薪水,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之。
二、雖您可能有違反勞基法預告期間之規定,但雇主除非經您同意或另依訴訟途徑為之,否則不得扣留勞工之工資。
三、因您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其預告期間為十日,並非十五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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