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沒簽訂合約,沒在勞基法規定中離職
會被扣薪水嗎?還是被寄存證信函之類的?
依規定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A:
[quote:d3f89ea502="游 先生/小姐"]請問,沒簽訂合約,沒在勞基法規定中離職
會被扣薪水嗎?還是被寄存證信函之類的?
依規定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quote:d3f89ea502]
依您上開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由您上開所述,您應屬勞工身分。
二、勞工欲終止勞動契約須區分如下:
1.特定性定期契約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依勞基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應於三十前預告之。其他定期契約則無須預告。
2.不定期契約,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為之。(即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3.依您未簽訂合約,故研判應屬不定期契約。
三、薪資依勞基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公司是不得扣您薪水。至於,未依規定預告,若有造成公司損害時,則屬損害賠償之問題,公司須另依訴訟途徑解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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