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債權移轉,讓與人與受讓人必須要通知債務人及連帶保證人嗎?
2.有沒有限定通知方式,亦或有要求要有送達之證明,才算有效。
3.如果只有登報公告,這樣有算通知嗎?
4.而公告內容還有說要另外通知債務人,但要如何得知讓與人與受讓人有通知到債務人
5.只有通知債務人,而沒有通知連帶保證人,這樣對連帶保證人有效嗎?
以上問題還煩請律師能替我解惑,謝謝!
A:
您好,
1、是。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沒有,只要能通知即可。
3、如果能讓對方看到登報的內容,也會有效。
4、看當事人如何證明。
5、連帶保證人也是債務人,所以也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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