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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付違約金的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4-11-30 | 台北 |

Q: 您好:

我是一間醫院的護理人員,
當初進醫院時院方曾要求我們簽署兩年合約,
合約內有提及若工作不滿兩年欲提前解約,
須支付約兩個月的薪資作為違約金.

我從進醫院服務至今已一年餘,
我所服務的單位是學姊學妹制度很盛行的單位,
工作期間裡我和其他幾位新進護理人員,
長期遭受了特定幾位學姊嚴重的言語霸凌,
加上重症單位的工作繁忙,
還需定期參加醫院安排的培訓課程,
我因壓力太大而飽受胃潰瘍和內分泌問題的困擾,
後來更被診治出有憂鬱傾向和社交恐懼的傾向,
期間我曾多次向督導提出轉至一般單位的申請,
但督導卻以單位人數不夠為由來慰留我不肯簽字;
我和其他新進人員亦曾向督導反應學姊言語霸凌的問題,
督導卻要我們自行溝通解決始終不肯積極解決,
我因此萌生了離職的念頭.

我想請問一下:
當初我曾試著以申請調單位.向督導反應等方法解決問題卻都無效,
亦保有因工作壓力過大而產生生理和心理疾病的就診證明,
以我這樣的狀況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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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陳 先生/小姐"]您好:

我是一間醫院的護理人員,
當初進醫院時院方曾要求我們簽署兩年合約,
合約內有提及若工作不滿兩年欲提前解約,
須支付約兩個月的薪資作為違約金.

我從進醫院服務至今已一年餘,
我所服務的單位是學姊學妹制度很盛行的單位,
工作期間裡我和其他幾位新進護理人員,
長期遭受了特定幾位學姊嚴重的言語霸凌,
加上重症單位的工作繁忙,
還需定期參加醫院安排的培訓課程,
我因壓力太大而飽受胃潰瘍和內分泌問題的困擾,
後來更被診治出有憂鬱傾向和社交恐懼的傾向,
期間我曾多次向督導提出轉至一般單位的申請,
但督導卻以單位人數不夠為由來慰留我不肯簽字;
我和其他新進人員亦曾向督導反應學姊言語霸凌的問題,
督導卻要我們自行溝通解決始終不肯積極解決,
我因此萌生了離職的念頭.

我想請問一下:
當初我曾試著以申請調單位.向督導反應等方法解決問題卻都無效,
亦保有因工作壓力過大而產生生理和心理疾病的就診證明,
以依您上開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是否違反契約,須有完整勞動契約內容,才有辦法論斷之。若依形式上論斷之,雖您有可能違約,但因您已工作一年多,在法律上仍應依比例酌減違約金。
二、但因您因工作壓力過大有產生疾病,此部份若認定為職業災害或職業疾病時,您的離職就有可能屬正當理由。
三、建議您可先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聲請調解,以促使醫院讓步。因醫院即雇主,若無法達成調解時,勞工都會請勞工局發動勞動檢查,若有缺失或違法,醫院恐會面臨罰款等問題,一般來說,醫院都會有所讓步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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