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十月分從事早餐店,時薪制的
老闆只算每小時105元,明顯違法,
請問要怎麼處理才能拿到他少給的薪水?
有line的對話存證,而且老闆自己
還說上下班卡片不知去向。
謝謝各位律師。
A:
[quote:3c30c37f0e="鄭 先生/小姐"]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十月分從事早餐店,時薪制的
老闆只算每小時105元,明顯違法,
請問要怎麼處理才能拿到他少給的薪水?
有line的對話存證,而且老闆自己
還說上下班卡片不知去向。
謝謝各位律師。[/quote:3c30c37f0e]
依您上開所述,回覆問題如下:
一、依勞基法第21條第1項後段規定,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雇主給付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時,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之。
二、依一般經驗,雇主都會在勞工申訴或調解時,補足之。畢竟,不想遭主管機關施行勞動檢查或處以罰款。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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