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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找工作,被要求離職前三個月要先通知,不然要罰錢?


謝OO 發問於 2014-11-21 | 台北 |

Q: 您好:有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

1、我老婆是新住民,去面試時公司有一項內規,說離職前三個月要先通知,不然要罰二萬,如果要工作的話就要簽名以表同意此條款,請問若剛到職試做,覺得工作不合要離職的話,會被罰錢嗎?謝謝。

2、目前工作是做二休二性質的工作,公司表示,會示訂單情況安排上班,假設做二休二一個月工時180個小時,十月份沒訂單,公司要求強制休假48小時,十月份工時就是132小時,十月份的薪水不會扣錢,但十月份的這48小時,要員工在十一月補回來,十一月工時變228小時,請問這有違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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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瓊嘉

律師

林瓊嘉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一、 關於離職預告:
1、如勞動契約為不定期契約,則雇主規定員工離職預告期間為「三個月」,顯較勞基法之規定不利於勞工, 該規定係屬無效。預告離職期間應回歸勞基法之規定。
2、如僅為試作,上班期間未滿三個月,依法應無離職預告期間之適用,故該工作條款之約定為無效。

※法律規定:
1、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2、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2月19日台88勞資二字第006099號函釋:
「查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該規定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基此,如勞資雙方約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動基準法為長之預告期間,係較勞動基準法為低之勞動條件,該部分約定無效,無效部份,以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取代。」

二、勞基法關於工時與加班費之規定:
(一)勞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1、依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工作不可以超過八小時;每兩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以超過 八十四小時。超過正常工時即屬加班,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2、因應某些行業產業結構與型態,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允許雇主上述僵化的工作時數規定將正常工作時間重新分配調整,即所謂「變形工時」,以節省加班費。與本案相關者為勞基法第30條第3項之規定,雇主可將將八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加以調整分配,但仍須遵守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規定。(如果適用8週變形工時,則11月總工時超過208小時部分,雇主依法應給付加班費。)
3、且關於加班時間之規定為勞基法第32條第1、2項,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 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二)依上開規定,本件情形:
雇主得就二個月內之工作時數做調整,惟調整後之11月變形工時仍須遵守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否則超過部分應給付加班費。且連同加班時間,工時一天不可超過12小時。

※法律規定:
1、勞基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2、勞基法第30條之1: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3、勞基法第32條第1、2項: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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