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對方謊稱是離婚人士而與之交往
分手時才發現受騙(對方應並未離婚)
不久之後,其妻寄來存証信函要告我妨害家庭及通姦
日前則接到法院寄來的資料
內容寫說要原告去支付第一審裁判費、訴訟標的金額一百萬
我想請問:
1、對方應無我與該男子直接通姦証據
只有我與該男子往來的書信容曾提及有發生過關係
以及我與其妻通話時我曾承認我是被她先生騙而與之交往
當時她有錄音,請問這樣是否也能告我通姦及妨害家庭?
2、因我與男子交往時,對方騙我已離婚
(有相關網路上的對話可証明我確不知情及該男子曾提及他不該騙我的mail)
這樣的資料在法院上可否當証據?還是仍需其他相關資料?
3、我可不可以告該名男子?且有何名目能告他呢?
(被他騙身還得付他錢,這還有公理嗎?更何況他還是位國小老師,如此騙人)。
4、就目前資料而言,此案件我是否會敗訴,?
若敗訴的話需負擔那些刑責及對方所提的一百萬都需支付嗎?
5、屆時出庭時,是否需請律師陪同。
以上問題,麻煩您了,謝謝。
A:
您好,
您所提到的,是對方配偶提出的民事訴訟,如果你因為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而與其發生性行為,刑事上雖不會構成通姦罪,例仍有可能會侵害對方的配偶權而需負民事賠償(雖非明知,但仍要看有無過失)。
會不會敗訴,因為沒有看到詳細資料,無法判斷,您可與律師當面研究。
一般來說,這種案件,大約在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之間,不太可能判到百萬,而且對方是騙你的,你的責任相對會比較輕,就算成立了,應該不會超過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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