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們現在有一個要如何招開股東會的問題,就是現在的董事會董事全部持股不到35%,又不招開股東會改選董事,其他股東持股時間又不滿1年,要到明年6月滿1年才能提案,請問董事長自己一席就可以招開股東會嗎?
謝謝
A:
[quote:5674abcce6="周 先生/小姐"]律師你好:
我們現在有一個要如何招開股東會的問題,就是現在的董事會董事全部持股不到35%,又不招開股東會改選董事,其他股東持股時間又不滿1年,要到明年6月滿1年才能提案,請問董事長自己一席就可以招開股東會嗎?
謝謝[/quote:5674abcce6]
您好,
股東會分為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則於必要時召集。依公司法第171條規定:「股東會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故原則上股東會係由董事會召開,若有例外情況時,可由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或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
,召集股東會」由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以上答覆,謹供參酌
賴瑩真律師
和邑國際法律事務所
02-273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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