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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與內容不符


侯OO 發問於 2014-09-15 | 高雄 |

Q: 您好 請問。。
本公司銷售螺帽攻牙機給xx公司
由於合約上有註明1分鐘生產數量約50個
但機台本身每1分鐘卻只能生產25個
如今xx公司已寄存證信涵到本公司
要求原價退貨
我們是否得照做呢?

期望得到你們的答案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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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79b5d67ac="侯 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
本公司銷售螺帽攻牙機給xx公司
由於合約上有註明1分鐘生產數量約50個
但機台本身每1分鐘卻只能生產25個
如今xx公司已寄存證信涵到本公司
要求原價退貨
我們是否得照做呢?

期望得到你們的答案 感謝[/quote:579b5d67ac]

一、 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則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換言之,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二、 故只要物之瑕疵於危險移轉時存在,買受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買受人就受領之物已盡檢查通知之義務,出賣人即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買受人得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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