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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買賣問題


憫O 發問於 2006-10-20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就是我要換車,就把我的車車要賣,售價是賣他135000元整,對方是今年2006年11月滿18歲,而我是2006年8月賣,並且跟他本人訂定合約,合約是8月訂定的,當時他執意說要買我得車,我請他回去跟家長商量,過幾天他跟我說家長同意購買,於是我去跟朋友哪一張專門中古車的買賣合約,雙方都同意之後並簽下合約,並且他也附一萬元的定金給我,外加合約上多著名一條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是68000元,因為他說2006年12月要與我金額全數清楚,我想說為了保障自己,所以違約金訂定車價的一半,而現在對方的家長說要違約,那當初訂定的這張合約在法律上有效嗎?
ps.合約是只有我本人跟他本人的簽名! 麻煩律師可以幫我解答這個問題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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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法律為保護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其所為之契約行為,需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例外若「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除非你能證明他是用詐術讓你誤以為他已經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然你們的契約根本無法有效成立,更不用管說所謂的違約金了。
既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你還是把定金退還,把車子另外找個成年人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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