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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網拍想退貨是否適用消保法


陳OO 發問於 2014-08-14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在前幾天於露天拍賣.跟某賣家買的商品有瑕疵
我想退貨可是不知消保法是不適用
賣家是否是企業經營者
賣家現有拍賣商品還有234件
有許多件物品還有庫存或複數量
這樣沒有營業登記也算是企業經營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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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68decaad0="陳 先生/小姐"]我在前幾天於露天拍賣.跟某賣家買的商品有瑕疵
我想退貨可是不知消保法是不適用
賣家是否是企業經營者
賣家現有拍賣商品還有234件
有許多件物品還有庫存或複數量
這樣沒有營業登記也算是企業經營者嗎[/quote:768decaad0]

您好:
一、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依照上開法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之定義,不以經營業登記為限,解釋上包括自然人、法人之任何營利或非營利之任何商品或服務之設計、生產、製造及輸入、經銷等各種業務、行為。

二、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10月3日消保法字第0960009076號函對於網路拍賣業者是否為消保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曾經表示:「網路拍賣之出賣人倘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而為營業活動,且尚非屬偶一為之拍賣行為,似應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惟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87年3月31日台(87)消保法字第00412 號函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曾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三、是以,依照消保法上開規定及消保會函釋意旨,判斷是否為企業經營者之要件,在於(1)有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客觀行為;(2)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之服務非偶爾為之;(3)行為人有反覆從事上開行為或提供服務之主觀意思。例如不動產經紀業者,以提供房地仲介之服務為營業之人(台中地院94簡上352),或如經營機車行,係以提供機車修繕服務為營業(高等法院97上易448)等均屬之。台端來文所示之網路賣家,出賣商品高達234件,甚至部分商品有一定庫存量(倘營業額達8萬元,需辦理營業登記),縱使賣家未辦理營業登記,仍屬消保法所稱之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因消費關係(如買售物品供自己使用)與賣家產生消費糾紛時,自有消保法之適用。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李衣婷律師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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