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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給付居間報酬

給付居間報酬


許OO 發問於 2014-06-25 | 台北 | 服務業

Q: 若居間人係不具經紀業公司法人資格之社會一般人,得否適用內政部函示所載付酬標準,是否有所謂行之有年之習慣,得以為給付居間報酬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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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如果要從事不動產經紀人員必須要經過考試取得資格。並應受前述條例之規範。
二、若居間人不具經紀業公司法人資格條件,社會一般人得依契約自由約定,適用內政部函示所載付酬標準。
三、雙方之間約定的仲介報酬是按照雙方契約自由所支付仲介費,並沒有所謂行之有年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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