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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賣方不歸還價金

賣方不歸還價金


洪OO 發問於 2014-05-21 | 台中 |

Q: 你好大致情形如下:
我方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前,就有知會目前僅有我先生有工作收入,因怕貸款問題造成尾款無法支付的窘境,所以契約上我方有特別要求請代書在契約上寫明:買賣雙方協議,若買方貸款金額不足支付價金,且無法提供相關金額交付賣方尾款,賣方願意返還無息收取之金額。現在問題真的出現了,銀行貸款貸不下來,我方提出返還價金,賣方說解約他也不會返還已收的價金,請問我方應該怎麼做才恰當,存證信函應該知會幾次才合宜,也做了訴訟的心裡準備,倘若提起訴訟除了合約書跟存證信函還需收集那些證明,懇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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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e25efc624="洪 先生/小姐"]你好大致情形如下:
我方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前,就有知會目前僅有我先生有工作收入,因怕貸款問題造成尾款無法支付的窘境,所以契約上我方有特別要求請代書在契約上寫明:買賣雙方協議,若買方貸款金額不足支付價金,且無法提供相關金額交付賣方尾款,賣方願意返還無息收取之金額。現在問題真的出現了,銀行貸款貸不下來,我方提出返還價金,賣方說解約他也不會返還已收的價金,請問我方應該怎麼做才恰當,存證信函應該知會幾次才合宜,也做了訴訟的心裡準備,倘若提起訴訟除了合約書跟存證信函還需收集那些證明,懇請解答!謝謝![/quote:1e25efc624]
您好:
如果契約有如上述記載:「買賣雙方協議,若買方貸款金額不足支付價金,且無法提供相關金額交付賣方尾款,賣方願意返還無息收取之金額」,原則上,若雙方原初合意無法貸款時,雙方就解除此契約之意思,就無違約之問題,出賣人也不能沒收已付價款。因此,先確認無法貸款時,契約是於何時合意解除?於此時對方才會有返還價金之義務;於確認上情後,即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出賣人,請求返還價金。再則,可向代書求證確認台端所述事實為真,因為代書會是最重要的證人。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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