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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店問題


顏OO 發問於 2014-04-28 | 台北 | 服務業

Q: 原本甲方告知我們水管有單純漏水問題,剛開始我們開水測試以為是單純水管黏接漏水,但頂讓合約簽約後要整理店面才發現並不是像甲方說的一樣,而是整個管路線有問題,造成座位區積水、廚房積水 &倉庫積水嚴重,事後告知甲方請他處理,甲方卻說以告知漏水不願處理 請問要怎麼辦? 且簽完約才告知租屋合約到期時若不續約 必須恢復原屋況,但是我們卻不知道當時屋況如何……
還有當初頂讓簽約時 因房東出國 頂讓時房東不在場 只有房仲在 且也無房東蓋章 請問合約這樣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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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a443afd518="顏 先生/小姐"]原本甲方告知我們水管有單純漏水問題,剛開始我們開水測試以為是單純水管黏接漏水,但頂讓合約簽約後要整理店面才發現並不是像甲方說的一樣,而是整個管路線有問題,造成座位區積水、廚房積水 &倉庫積水嚴重,事後告知甲方請他處理,甲方卻說以告知漏水不願處理 請問要怎麼辦? 且簽完約才告知租屋合約到期時若不續約 必須恢復原屋況,但是我們卻不知道當時屋況如何……
還有當初頂讓簽約時 因房東出國 頂讓時房東不在場 只有房仲在 且也無房東蓋章 請問合約這樣有問題嗎?[/quote:a443afd518]
您好:
一、所謂類似頂讓的交易,從法律角度而言,區分二部份,與房客部份,是成立買賣生財器具的法律契約,與房排部份,是成立房屋租賃契約。
二、但是,若單純與房客成立買賣契約,不見得完整,因為在交易時,似乎將房屋漏水等其他事項,也列入討論,若此,房客對於頂讓生財器具及轉讓租約予台端時,就漏水部份的問題,還是有違約的情形,得以向頂讓者之房客主張違約責任。
三、至於房東部份,當時租約若未有房東之同意,是否表示房東與之前房客的租約,是可以轉讓的?這部份題意未清。其次,無論如何,前面租約到期,還是要和房東簽立新約。再則,請前房客提出書面說明之前的房屋現況,以利後續恢復原狀作業。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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