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租約還有1年~~房東確在租約還未到期下說不租了~~要片面偉約~而且要我馬上般
租賃契約只有寫到如承租方要提前解約要賠出租方1個月租金
並無寫如出租方提前解約的賠償金額~~
那我可按民法如損害賠償範圍裡~~像房東請求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嗎?
所受損害如(搬遷要支出的搬遷費用 新裝潢費用)
所失利益如(因還沒找到新店面預期的營業額的利益)
以上一併向房東求償嗎?
A:
[quote:b1d1f2abfd="陳 先生/小姐"]租約還有1年~~房東確在租約還未到期下說不租了~~要片面偉約~而且要我馬上般
租賃契約只有寫到如承租方要提前解約要賠出租方1個月租金
並無寫如出租方提前解約的賠償金額~~
那我可按民法如損害賠償範圍裡~~像房東請求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嗎?
所受損害如(搬遷要支出的搬遷費用 新裝潢費用)
所失利益如(因還沒找到新店面預期的營業額的利益)
以上一併向房東求償嗎?[/quote:b1d1f2abfd]
您好:
一、原則上,除非租賃契約中有特別約定,房東可以任意終止租約,否則,房東若要終止租約,必須符合民法《租賃》規定的事由,才可以片面終止,例如房客違約使用房屋、房客積欠租金、房客違約轉租等等。因此,如果您與房東簽的租約並未規定房東可以無須任何理由就片面終止租約,而且您也並沒有類似這些違約情形,原則上房東是沒有權利片面終止租約的。
二、倘若房東並無權利片面終止,卻執意收回房屋,導致您無法使用房屋,因而受有相關損害,基本上您可以依照民法規定,主張房東違約,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至於得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原則上固然及於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不過,實際能否求償成功,仍須視有無因果關係、有無相當舉證而定。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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