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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日期錯誤


畢OO 發問於 2014-04-09 | 桃園 | 商業流通業

Q: 我於102年10月7日與某公司簽約,我繳交36000元行政費用給他們 ,他們為我銷售靈骨塔位 。但事後我發現日期錯寫成103年10月7日 。因為合約說明兩年後如果公司沒有幫我銷售出去 ,我可以要求退費 。時間錯誤造成我要求退費的時間產生誤差 。多次向對方提出疑慮要求換約都沒有得到立即明確的回應 。我感覺權益受到損害 。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呢?請幫助我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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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0799bd874="畢 先生/小姐"]我於102年10月7日與某公司簽約,我繳交36000元行政費用給他們 ,他們為我銷售靈骨塔位 。但事後我發現日期錯寫成103年10月7日 。因為合約說明兩年後如果公司沒有幫我銷售出去 ,我可以要求退費 。時間錯誤造成我要求退費的時間產生誤差 。多次向對方提出疑慮要求換約都沒有得到立即明確的回應 。我感覺權益受到損害 。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呢?請幫助我 ,萬分感謝![/quote:70799bd874]
您好:
一、雙方的書面契約是證明方法,原則上以書面內容為主;但是,假若有誤寫的情形,非雙方契約合致合意,應以實際合意內容為契約內容。亦即,假若雙方原本的意思是102年10月7日,則103年的誤寫,應加以更正。
二、建議可向公司表示上述情形,於確認後更正之;假若公司不願更正,主張書面契約內容就是確實的合致內容,就會形成爭議。因此,應行搜集有利證據證明台端所述事實,於確認自身主張後,寄發存證信函予公司,主張自身權利。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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