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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的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06-10-16 | | 不動產相關業

Q: 律師先生您好:

本公司與一家建築師事務所在2年半以前有一筆業務往來,共90,300元
幾經催討
事務所先以建築師個人開立同額本票給予本公司作為債權憑證
後來還款還是拖拖拉拉
至今共還款40,000元
雖然該事務所仍營業中
但建築師已經沒有還款的意思了
本公司有當初建築師簽字的交易確認單、發票、建築師開立的本票。


請問:
1、我可以控告對方詐欺罪嗎?
2、我起訴的對象應該是事務所或建築師或兩者皆可?
3、我可以請求對方清償餘款外加支付訴訟費用或其他費用嗎(例如:利息...)?
4、本案是否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懇請您的回答,謝謝!

瀏覽人數:1311

A:  您好,
1、詐欺我個人是認為不會成立。
2、事務所不是法人,起訴的對象應該是「xxx建築事務所即xxx」,亦即二者是同一的。
3、可以。
4、可以考慮先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出刑事告訴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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