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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客人於門市購買商品後,已有明顯使用痕跡,仍然執意退貨

客人於門市購買商品後,已有明顯使用痕跡,仍然執意退貨


劉OO 發問於 2014-03-12 | 台北 | 服務業

Q: 客人於我們的門市購買了衣服及鞋子,隔了三天後回到門市說:鞋子穿了不舒服,衣服也有瑕疵,他想退貨;門市小姐經過檢查後確認,鞋子已經有明顯穿出門的磨損痕跡,另外衣服有明顯的香水味,瑕疵的部分看起來像是硬穿所以撐破的痕跡,客人堅持要退貨,不然要以消保法提告我們,我們應該要接受他的退貨嗎?(他說如果不能退錢他要換全新的商品)
因為已經請門市小姐詳細說明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但客人仍然堅持要退貨,說是商品有瑕疵,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是否有相關法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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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339a5e4c3="劉 先生/小姐"]客人於我們的門市購買了衣服及鞋子,隔了三天後回到門市說:鞋子穿了不舒服,衣服也有瑕疵,他想退貨;門市小姐經過檢查後確認,鞋子已經有明顯穿出門的磨損痕跡,另外衣服有明顯的香水味,瑕疵的部分看起來像是硬穿所以撐破的痕跡,客人堅持要退貨,不然要以消保法提告我們,我們應該要接受他的退貨嗎?(他說如果不能退錢他要換全新的商品)
因為已經請門市小姐詳細說明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但客人仍然堅持要退貨,說是商品有瑕疵,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是否有相關法條呢?[/quote:1339a5e4c3]
您好: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才能依前法規定,主張七日鑑賞期權利。
二、商品買賣,是否存在通常使用上的瑕疵,屬具體事實認定,瑕疵存在與否為本案關鍵;假若依題意並無瑕疵,而是使用硬穿撐破並無瑕疵,出賣人即無負瑕疵擔保責任。
三、是否要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為消費者的權利,但仍應依事實來適用法律為洽當。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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