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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


陳OO 發問於 2014-03-07 | 台北 | 服務業

Q: 公司與我於元月告我背信,檢察官也認知後罰款10000元.還賠了和解金.無奈於經濟壓力.於是我向公司催討剩餘的薪水.但公司卻要告我民事求償3個月的薪水.請問這樣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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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刑事背信問題若已於刑事庭解決並有簽立和解書和解,基本上和解內容應該會載明就背信的部份的民刑事一併解決,換言之,公司應該已拋棄另外向您請求民事賠償的權利。

若上開和解書內僅針對背信問題,而未載明您方拋棄薪資請求權的話,您可以向公司請求未給付的薪水。

郭瑋萍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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