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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買到海沙屋原屋主稱不知情不理會

買到海沙屋原屋主稱不知情不理會


李OO 發問於 2014-03-05 | 南投 |

Q: 1年前購屋 3月前因發現屋頂脫落找人來修才知是海砂屋 該如何向原屋主求償或原屋主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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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671d9e6045="李 先生/小姐"]1年前購屋 3月前因發現屋頂脫落找人來修才知是海砂屋 該如何向原屋主求償或原屋主買回[/quote:671d9e6045]
您好:
一、您向對方買房子,雙方成立房屋買賣契約,出賣人應提供無減少通常效用瑕疵之房屋,以白話來說,賣方應提供無瑕疵的房屋,原則上若該屋不是一丁點海砂,假設屬整間或多處海砂建造之房屋,屬有瑕疵的房屋。
二、承上,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首先,您應立即通知出賣人該房屋出現海砂屋瑕疵。其次,你必須在通知出賣人瑕疵後六個月行使權利,就是說若未能盡快達成和解,就應趕快向法院提出訴訟,以免時效消滅(註:民法第第 365 條第1項: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第2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三、基本上,於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視瑕疵大小,您可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依個案不同狀況作判斷。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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