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近日家母收到民事起訴,由保險公司要求損害賠償,
內容:約一年半前行經新竹市某路段,發生交通事故,並報請交通隊處理
(家母並未曾於當時騎乘機車至該路段,無借給別人騎乘,且機車及住家居為外縣市亦不曾騎至外縣市)
及要求承保之汽車工資及零件費用,起訴狀有寫證物:警方資料、估價單、發票、行照、賠款滿意書等影本
但是收到只有起訴狀謄本一份,並無任何相關證據
想請教律師
家母並無發生此交通事故且被要求損害賠償,是否請求查明後撤銷及要求道歉賠償
A:
[quote:1e71d6517a="蔡 先生/小姐"]你好:
近日家母收到民事起訴,由保險公司要求損害賠償,
內容:約一年半前行經新竹市某路段,發生交通事故,並報請交通隊處理
(家母並未曾於當時騎乘機車至該路段,無借給別人騎乘,且機車及住家居為外縣市亦不曾騎至外縣市)
及要求承保之汽車工資及零件費用,起訴狀有寫證物:警方資料、估價單、發票、行照、賠款滿意書等影本
但是收到只有起訴狀謄本一份,並無任何相關證據
想請教律師
家母並無發生此交通事故且被要求損害賠償,是否請求查明後撤銷及要求道歉賠償[/quote:1e71d6517a]
您好:
一、先向承辦書記官詢問,原告是否於起訴狀附證物?若無,請書記官通知原告將證物資料應寄一份予令堂,以明詳情。
二、是否如原告所述的內容,也要經法院審理,因此,在收到對造的證物後,應提出答辯狀說明,讓承辦法官瞭解全部實貌,以利盡速終結本案。至於道歉賠償等事,應於確認後續事實後,再作判斷。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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