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91年離婚離婚協議書並為提到任何財產分配事.請問現今能否提出財產分配拿回我法訂應得的..房子是婚後夠買的..謝謝
A:
[quote:339c0e50df="張 先生/小姐"]91年離婚離婚協議書並為提到任何財產分配事.請問現今能否提出財產分配拿回我法訂應得的..房子是婚後夠買的..謝謝[/quote:339c0e50df]
張小姐您好:
1、您問問題時間太慢啦!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剩餘財產分配必須於五年內請求,您的請求恐怕已罹於消滅時效。
2、請您再找找有無其他足以證明您也有出資購買房子的證據,或許能改以民事借款關係或合夥關係請求。
律師 余忠益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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