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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合資做生吸金詐財...


阿OO 發問於 2006-10-12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小弟於94年9月時,因朋友鼓吹要合資做生意
所以前後找了4人向銀行集資借貸約250萬元
因之前有協議以公司名義投資,並開立公司戶頭、每月固定分紅
還有固定繳納銀行貸款
但小弟申請貸款下來之後
朋友卻以公司戶頭尚未申請的理由
要我將錢匯入他私人戶頭
當時我也不疑有他便前後匯入83萬元
(我另外一個朋友約157萬)
但在那之後,我不但沒分到紅利
連銀行貸款也需由我們自行繳納
經多次像朋友催討不但遭到惡言相向、落井下石
說「沒借據..有辦法就去告.....」之類的


現在因為每月要繳納巨額利息
而落的血本無歸
想去告對方
但我手頭又只有匯款紀錄及其他受害者當人證而已
(還有當初他找來的代辦公司的人應該也可以作證)
還有眾人跟他要錢時的錄音而已...........


請問...
1、沒借據的話就沒辦法告嗎?
2、之後知道他以這方法騙了其他4人(全都無借據),如此惡劣吸金行為,法律真無法可管嗎?


以上煩請解答,謝謝!

瀏覽人數:1241

A:  您好,
你既然知道有四個人被騙了
那四個人就是有利的證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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