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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公司法人之法定代理人有無連帶給付債務之責任

公司法人之法定代理人有無連帶給付債務之責任


DOOOOOOOOO 發問於 2013-11-19 | 台南 | 資訊科技業

Q: 請教大律師


請問債務人為法人,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時,是否可以將法人與法定代理人

同時列為被告,並請求訴之聲明法定代理人須連帶給付債務責任。

另,請問此態樣的連帶給付責任可引用哪個法條?


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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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36c5ad9d7="D 先生/小姐"]請教大律師


請問債務人為法人,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時,是否可以將法人與法定代理人

同時列為被告,並請求訴之聲明法定代理人須連帶給付債務責任。

另,請問此態樣的連帶給付責任可引用哪個法條?


煩請解惑,謝謝。[/quote:536c5ad9d7]

您好:

依照民法第272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意思就是,除非當事人之間有特別約定,或是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依照「債之相對性」原則,既然債務人是法人「本身」而已,那麼,基本上,法人的法定代理人,並不需要為法人本身的債務負擔連帶責任。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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