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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賣方不履約如何是好

賣方不履約如何是好


政O 發問於 2013-11-09 | 台北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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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民法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2.民法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3.您可起訴或請法院公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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